
(1)銷售額標準不同: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應稅行為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又未提出申請登記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其中:年應稅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含本數)。 (2)計稅方法不同: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一般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一般計稅辦法(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3)稅率與征收率不同: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營改增一般納稅人分不同行業適用不同稅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第(二)項為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第(三)項為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第(四)項為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辦法按征收率征稅,增值稅征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4)增值稅發票使用上的區別:一般納稅人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小規模納稅人現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只能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暫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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